一、本批房票適用對象
本次房票安置適用對象是指在大新鎮(zhèn)范圍內住宅已被拆遷需要安置但尚未安置完成的被拆遷人。被拆遷人可自愿選擇全部房票安置或部分房票安置,選擇部分房票安置后剩余未安置的戶型及套數,仍按原拆遷安置方式安置。
二、房票使用人
房票使用人為簽訂《張家港市大新鎮(zhèn)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(xié)議書》的被拆遷人,也可以是被拆遷人直系親屬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),但需提供公證書,或法院判決、調解書,或相關協(xié)議,具體請至大新司法所咨詢或辦理。
三、房票面額
房票面額計算方式為大新鎮(zhèn)和被拆遷人簽訂的《張家港市大新鎮(zhèn)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(xié)議書》中雙方約定的拆遷安置房戶型面積乘以7500元/平方米,但僅限在合法安置面積內享受房票安置政策。
四、房票申領數量及使用
一套拆遷安置房對應領取一張房票,被拆遷人可結合自身實際購房的需要,來確定領取房票的數量。房票可選面值分為80m²、115m²、135m²三種房型對應金額,所選總面積不得高于原協(xié)議中約定的戶型總面積。一張房票可以用于購買一套或多套房屋;兩張及以上房票也可以合并購買一套房屋。
五、房票申領及使用流程
選擇房票安置的被拆遷人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向所在村提交《大新鎮(zhèn)“定向房票安置”申請》,明確房票安置的戶型及套數,村統(tǒng)一匯總后交由大新鎮(zhèn)“定向房票安置”專班(以下簡稱房票專班)審核,申請審核通過后簽訂《大新鎮(zhèn)“定向房票安置”協(xié)議》,房票專班同步將被拆遷人/房票使用人的信息錄入大新鎮(zhèn)房票管理系統(tǒng),房票使用人和被拆遷人如果不是同一人,則至大新司法所咨詢或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房票使用人確定后房票專班核發(fā)電子房票。被拆遷人/房票使用人憑電子房票二維碼到房企處選購商品房,與房企簽訂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。購房完成后,被拆遷人需持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和原拆遷協(xié)議至鎮(zhèn)財資局辦理結算手續(xù)。
六、房票獎勵
乙方使用房票購房的獎勵標準為房票實際使用面額乘以獎勵系數。自房票生效之日起第1個月、第2個月、第3個月內使用的,分別給予實際使用面額5%、4%、3%的獎勵,第4個月至第6個月內使用的,不另外給予獎勵。房票使用人持不動產證或經備案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及購房發(fā)票與甲方按原協(xié)議相對應的安置房戶型和數量辦理結算手續(xù)的同時辦理結算購房獎勵。
七、房票使用及有效期
房票不得轉讓、贈與、出借、抵押、質押、違規(guī)套現(xiàn),不結算利息。房票使用有效期為6個月,自房票生效之日起計算。有效期內被拆遷人未使用房票與合作房企簽訂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并通過網簽備案的,視作其自愿放棄房票安置,仍按原安置方式安置。
八、房票可購房源、發(fā)放數量及發(fā)放時間
湖畔名門:發(fā)放數量150張,發(fā)放時間:2024年3月15日-2024年6月14日。
湖畔名門
項目電話:0512-55606888
項目地址:張家港大新鎮(zhèn)新湖北路19號湖畔名門售樓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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